医保政策yibaozhengce
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知识简介
[ 文章来源:中铁二局集团医院 阅读: 时间:2015-05-14 ]
1.个人帐户:支付门诊医疗费用,个人帐户金不足的本人自付现金,可继承。
2.统筹基金:支付住院医疗费用、家庭病床及特殊疾病的门诊费用。
3.起付标准:一级医院200元、二级医院400元、三级医院800元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含乡镇卫生院)160元,市外转诊2000元。
3.1 参保人员同年多次住院,逐次降低100元,最低不低于160元;
3.2 参保人员因患精神病或艾滋病不计起付标准;
3.3 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计起付标准;
3.4 参保人员因患恶性肿瘤手术及放化疗治疗,肾透及肾移植手术等疾病,一年只计一次起付标准;
3.5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,由低转高、由专科转综合,只补计起付标准差额;由高转低、由高专科转同级或低综合医院,不再另计起付标准;
4.高封顶线: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。
5.怎么办理入院手续:挂号→就诊→确定住院→持入院证、身份证与社保卡复印件→入院处刷卡(确认身份)→办理入院手续、交纳自费预付金→实行记帐结算方式住院→刷卡出院。(医院与个人结算,自费预付金多退少补)
6.统筹基金支付比例:
(住院总费用-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)×统筹基金按医院级别支付比例:
三级医院85%,二级医院90%,一级医院92%,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%(在此基础上年满50岁增加2%后每增加10岁增加2%,根据年龄不得超过100%),年满100周岁报销比例为100%。
6.1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包括:
6.1.1 起付标准的100%;
6.1.2 使用除手术外单项价格在200元以上的检查、治疗项目20%的费用;(CT、MRI、高压氧、冠状动脉造影等);
6.1.3 实施单项价格在1000以上手术费10%的费用;
6.1.4 “乙类目录”药品、血、白蛋白10 % 的费用;
6.1.5 特殊医用材料(如人工关节、人工晶体、心脏起搏器等)的20%、30%、40%、50%、60%;
6.2床位费:一级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元,二级25元,三级30元,专科病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,按物价标准上浮。
7.自费部份: 如空调费、一次性用品、陪伴费、超床费、各种微波、频谱、远红外线、康复治疗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