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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须知
[ 文章来源:中铁二局集团医院 阅读: 时间:2015-05-15 ]
一、入院注意事项:
1、住院入院时须出示参保病人的医保卡和身份证,并同时提供医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,配合院方完成身份验证工作。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,暂按自费办理住院手续。入院3日内须补齐相关手续,通过身份验证后,补办刷卡医保身份确认。
2、办理医保住院手续后,个人需缴纳预交金,用于支付个人需要负担的自付费用,出院时多退少补。预交金金额由医生根据病情确定,但收取的预交金总额不得低于或等于起付标准。
3、外伤病人住院,需填写受伤情况说明(单位或社区盖章确认)、《外伤病人入院登记表》、申请书、外伤费用报销承诺书,方可按医保相关待遇报销住院医疗费用。
4、工伤病人住院,需提供工伤认定书、治疗备案表。
二、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:
1、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计算公式为:
(住院费用总额-自费费用-乙类药品和诊疗部分支付项目费用的个人首先自付部分费用-起付标准)*报销比例。
2、报销比例:
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(二级医院):
50岁以下90%,50-59周岁92%,60-69周岁94%,70-79周岁96%,80-89周岁98%,90周岁及以上100%。
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(二级医院):
学生儿童的报销比例为75%,主城区成年人的报销比例为82%。
3、统筹基金起付标准:城镇职工:400元,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,逐次降低100元,但最低不低于160元; 城乡居民:200元。
三、费用类型报销比例:
1、甲类:无首先个人自付部分,直接进入统筹基金报销;
2、乙类:乙类药品,城镇职工个人首先自付10%,城乡居民个人首先自付20%;乙类诊疗,个人首先自付部分费用,剩余部分进入统筹基金报销;
3、自费:全部金额由个人自付,不能纳入医保支付。